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张猛《催告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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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347540/2026-556510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1-23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
任纪光:
由于你未按规定支付应当承担的张猛工伤相关费用,根据工伤职工张猛的书面申请、生效的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鲁0391民初1548号民事判决书、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鲁0391执379号执行裁定书等材料,我单位于2025年3月24日作出《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受理通知书》,并于2025年4月28日向张猛社保卡支付住院医疗费4557.46元。我单位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淄经开社保追字[2025]04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追偿决定书》(以下简称追偿决定书)并向你EMS邮寄,你拒收后我单位于2025年6月20日将追偿决定书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公示,你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现该追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催告你自动履行上述追偿决定书,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偿还4557.46元至指定账号(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淄博经开区支行;户名: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账号:1603012729100012315),逾期未足额偿还的,应当支付利息(以逾期未偿还部分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4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
逾期不支付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催告书系申请执行前的法定催告程序,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救济途径,特此函告。
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人事部
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