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蔡秋平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鲁370342认定工伤(2026)8号 |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347540/2026-557056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10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
申请人: 蔡秋平
职工姓名:蔡秋平 性别: 男 年龄:53
职工身份证号码: 37242819******3338
用人单位名称: 淄博苏北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仇中建)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装卸工
事故发生时间或职业病诊断时间:2024年7月31日
事故地点:淄博苏北物流有限公司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左踝
本机关2025年12月23日收到关于蔡秋平的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核材料于2026年1月5日予以受理。
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和诊断结论情况如下:2024年7月31日20时左右,蔡秋平在用人单位仓库门外辅助叉车司机将装有厨具的货物进行装车作业时,叉车司机驾驶叉车叉货时,挤伤蔡秋平左足。受伤后被送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治疗。诊断结论为:跟腱断裂 (左)。
蔡秋平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二六年三月二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