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告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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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347540/2026-558645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09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登记告知书
淄经开行审撤告字〔2026〕1号
淄博赞林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淄博赞林商贸有限公司冒名登记事项一事,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未发现丁祖阳本人同意或授权办理淄博赞林商贸有限公司监事备案登记的证据。……当事人淄博赞林商贸有限公司构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监事备案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的情形。
根据丁祖阳提出撤销淄博赞林商贸有限公司监事备案登记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五十八条之规定,我局拟撤销该公司2016年5月5日的设立登记中冒用丁祖阳身份信息取得的监事备案登记事项。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四十四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商艳斐 齐昊;联系电话:0533-7870961。
淄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