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周磊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鲁370342认定工伤(2026)70号 |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347540/2026-558694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15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
申请人: 周磊
职工姓名:周磊 性别: 男 年龄: 37
职工身份证号码: 37098219******3617
用人单位名称:山东利家装饰广告有限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工人
事故发生时间或职业病诊断时间:2025年7月3日
事故地点:淄博经济开发区山泉路大众司机驿站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多处
本机关2026年3月25日收到关于周磊的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核材料于2026年4月7日予以受理。
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和诊断结论情况如下:2025年7月3日9时左右,周磊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山泉路大众司机驿站刮腻子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摔伤。受伤后被送往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后转至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治疗。诊断结论为:肋骨骨折(右侧第2、4、8肋);桡骨小头骨折(右侧);左膝关节损伤。
周磊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