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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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347540/2026-559440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8-17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
山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工程分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8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淄经开人社监令〔2026〕2号),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文书。
该文书明确认定你单位在所承包的淄博经济开发区壹号花园二期消防工程及通风排烟安装工程中,拖欠15名工人劳动报酬498285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六项、第二十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本机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拒不履行本改正指令,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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