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标题: 一次性创业补贴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0MB28347540/2025-553862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16 发布机构: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一次性创业补贴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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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条件

对在山东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只能领取一次。

申请补贴的小微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淄博经开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3、提交申领材料之日,小微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二、小微企业申报材料

1、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诚信承诺书(附件1);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4个季度的申报表加盖公章);

5、《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

6、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个体工商户申报材料

1、创业者社保卡(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诚信承诺书(附件1);

4、近12个月的经营性账目相关材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无法提供的,提供经营流水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等交易流水或进销货凭证均可);

5、《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

四、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 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2.线下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向企业注册地镇人社所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

经开区 7060561

傅家镇 2908727

南定镇 6076776

沣水镇 2082896

     附件1: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