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中共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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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1-519021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 |
中共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上旬至2021年2月下旬,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委员会开展了巡察。2021年4月2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经开区公安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4月下旬至7月底,我单位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已经完成整改任务。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主责主业推动不够有力,主动作为有差距,防范打击效果不够明显方面
(一)关于在工作中存在“等一等”“看一看”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靠前工作,深入基层调研,对业务工作特别是执法中的实际问题提前谋划,主动作为,有效解决各类实际问题。分局领导多次带队到各派出所进行调研,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二是专门成立监督组,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从严从实抓落实,有效解决工作中的“庸懒散”等问题。三是加强执法办案的制度建设,从接处警的源头开始完善了执法办案流程,建立执法办案的长效机制,提高执行力,形成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的局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关于选人用人未提前谋划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根据工作需求,按照人岗相适、人岗匹配原则,2021年2月以来先后3次对相关民警、辅警进行了岗位调整。二是分局通过开展经开公安训练营、基础警务体、技能和战术练兵等实战大练兵活动,有效提升了全警素能。同时各单位还按照每周至少1次的要求分别组织了本单位民警、辅警、协勤的警体训练日活动。
(三)关于部分岗位存在人员缺口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针对分局只有1名法医,无法正常开展法医鉴定工作的情况,借鉴我市其他公安分局的做法,依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聘请了2家专业鉴定机构,在符合鉴定规则的情况下保证了工作正常运转。
(四)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联动、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掀起全民反诈热潮。2021年1月以来,联合驻地镇政府对重点行业财经人员举办反电诈宣传培训班,建立经开反电诈公众号和反电诈专业宣传群,及时上传频发的电诈类型及防范措施,发布反诈小课堂、“致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转发各种反诈链接、视频、原创文章等反诈素材。充分利用“5.15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集中开展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摆放宣传展板、以案说法、现场讲解,向群众揭露各类电诈案件的作案手段和防范方法。二是及时研判,实施精准打击。2021年1月以来,破获电诈案件1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打掉窝点2个,协外抓获电诈犯罪嫌疑人15名。三是制定了《淄博经济开发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及时召开了全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会议,对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犯罪进行了详细部署。
(五)关于研究扫黑除恶工作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分局每半年一次专门研究扫黑除恶工作,毫不放松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消除后患。二是与驻地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研判会商机制,聚焦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紧盯重点案件,强化线索摸排。三是深化宣传发动,提高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有效震慑犯罪。
二、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有漏洞方面
(六)关于执行部分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在分局规范印制、使用《公务用车派车单》的基础上,利用警务保障智慧管理平台对公务用车同时实行线上管理,实现线上线下双重审批。二是组织各单位相关民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下发《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及时上报《公务用车定点停放登记表》,对不按程序派车登记、不定点停放车辆的行为及时通报。三是组织各单位报账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和区财政局《财经制度与财经纪律》,日常工作中加大审查审核力度,对不规范、不合格的报销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并及时予以纠正,确保经费规范报销。四是规范落实警服洗涤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七)关于指导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效果不明显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相关派出所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档案管理规定,对相关档案、台账进一步规范整理后严格按规定专柜存放保管。落实档案管理责任制,提高档案收集、整理、统计等各环节的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二是相关派出所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全体民警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重要性的认识,所长与民警分别进行了廉政谈话,全部按要求签订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对责任书严格保管。三是相关派出所分别组织全体人员对涉案物品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认真学习,明确了管理责任,确定专人对涉案物品进行规范登记、管理。专门设立涉案物品存放室、柜,对原有的涉案物品进行重新梳理,规范了登记、管理的相关台账,做到了台账、实物、标签、柜的统一规范管理。四是相关派出所分别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务用车的各项管理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管理公务用车相关人员的教育,规范派车、用车及台账管理。根据执行接处警、案件办理、巡逻执勤、安全检查等具体工作任务情况,车辆使用分别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日带班领导审核签字。现有的公务车辆均做到了规范审批、使用、定点存放。
三、意识形态工作有短板,思想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八)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印发了《2021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明确13个专题,其中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出专题学习安排,加大学习的深度,做到学深学透、深思践悟。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一学,对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了专题学习,所有学习做到有签到、有交流、有记录,完善了学习台账。三是为保证学习质量,每次学习由党委委员分别领学,并定期检查中心组学习笔记。
(九)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分局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确定每季度专门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二是制定了《中共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委员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方案》,成立了大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安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推动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将分局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抓意识形态责任列入《中共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委员会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同时列入考核内容。四是将“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纳入大局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每月进行通报,督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监督职责。五是常态化抓好意识形态方面的公安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十)关于党支部建立不及时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2020年11月23日,分局成立机关党支部,12月14日,对新划转到分局的南定、崔军、昌国路、傅家、沣水五个派出所党支部完成更名后,分局共有6个党支部。2021年4月29日,机关党支部设立了5个党小组,保证了分局组织生活正常开展。
(十一)关于部分党建工作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分局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6个党支
部分别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分局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三是分局主要负责人多次为全局民警讲党课,各党委委员分别到分管单位为民警上党课。四是分局对各单位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提升了履职能力。五是制定了谈心谈话制度,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了370余人次谈心谈话。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到位,作风建设存在差距方面
(十二)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分局成立了全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加强对全局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召开了全区公安机关警示教育会,举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讲座。制定了《中共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委员会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中共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委员会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从严管党治警工作。二是相关工作组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了谈心谈话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谈心谈话制度要求,组长与民警分别进行了谈心谈话。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谈心谈话全覆盖、无遗漏,有深度、见成效。三是相关派出所分别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了廉政谈话等相关规定,所长分别与每名民警开展了廉政谈话,并对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执法办案、户籍管理、安全检查等岗位民警经常性的开展谈心谈话,逐一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充分发挥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剖析廉政隐患。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期间,结合民警岗位实际,分局领导及所长与民警共进行了70余人次谈心谈话。四是严格按照党委会会议记录要求和议事规则,对每一项议题、每位党委委员发言逐一如实记录。
(十三)关于开展警示教育不及时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接到区纪工委《关于给予孙某党内警
告的决定》后,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了警示教育。二是分局召开警示教育会议,通报了警务督察情况以及警示教育典型案例,会上再次对孙某处理决定通报全体民警。三是结合典型案、事例,采取实地教学、以案促教、收听收看“公安大讲堂”等形式,多次开展了各类警示教育活动,做到了警钟长鸣。
(十四)关于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民主集中制执行不
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对分局党委会研究购买公安信息化设备、单警装备及劳务派遣费用等事项记录不规范的情况,已全部进行了补充完善。二是制定了分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对照议事规则及决策办法相关规定,对提交党委会研究事项做到一事一议,逐项记录每名党委委员的发言及意见,如实记录讨论经过,杜绝漏字断句、记录错误。三是分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进行了认真学习,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必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十五)关于日常工作不够严谨,标准不够高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发现微信公众号、党支部活动记录中
文字错误问题后立即进行更正,重新整理了存在“内容一致”问题的会议纪要。二是建立审核把关制度,所有内宣、外宣信息发布前均实行三级把关,分别由信息撰写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建政务组组长逐级审核后发布,对出现重大错误的严肃追责。三是专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相关的公文规范,并先后组织开展了党政公文事务处理、收发文管理、规范办文及日常信息管理等专题培训,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杜绝低级错误发生。
(十六)关于公车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组织分局相关民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社会化租赁的通知》的规定,在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规定以社会化租赁方式租用车辆完成执法执勤任务。根据严禁非警务人员驾驶执法执勤车辆的相关规定,在与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合同中明确不使用租赁公司驾驶员。二是对于已交还汽车租赁公司的个别车辆仍有出车记录的问题,对工作不细致的用车民警及审批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三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派车审批程序,做到“单、证、车”相统一,切实落实车辆监管责任。
(十七)关于合同签订、物品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根据《淄博经济开发区关于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废止了个别不规范的车辆租赁合同,与汽车租赁公司重新规范签订合同。二是分局组织各单位报账员认真学习了《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各项财经法规中关于采购合同的要求,提高了财经业务能力,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各项采购流程清晰、责任明确。同时,对原来的所有采购合同、验收单进行梳理、完善。三是对零星办公用品实行每月各单位上报《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表》,分局统一按规定采购,并分类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物资入库、出库情况,严格领用审批,登记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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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中共淄博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