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标题: 经开区关于申报2025年社保补贴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347540/2026-55611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05 发布机构: 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经开区关于申报2025年社保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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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加大就业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5〕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定于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工作日期间)受理2025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及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申报条件

1、淄博市(单位注册地址在经开区)及经开区登记注册(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诚信合法经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不低于A),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必须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认定信息;

3、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银行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1、在单位失业后12个月内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关联单位招用的;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累积已达3年的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4、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含吊销营业执照),是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等。

(二)补贴标准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见附件1,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左上角请盖公章);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每月各1份,带银行公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明确标注有“代发”“代付”字样);

3、《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

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申报条件

1、淄博市(单位注册地址在经开区)及经开区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诚信合法经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要不低于A),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2025年毕业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按规定为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银行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二)补贴标准

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见附件2,请填写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左上角请盖公章);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每月各1份,带银行公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明确标注有“代发”“代付”字样);

3、《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

4、毕业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遵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5〕19号)执行,《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及相关补充通知同时废止。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三)请各用人单位将补贴所需材料扫描发送至各镇邮箱进行初审。

四、联系方式

傅家镇:0533-2908727   邮箱:fjzrss@126.com

南定镇:0533-6091266   邮箱:jkqndzjy@163.com

沣水镇:0533-2082896   邮箱:zdfslb@163.com

附件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docx

附件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