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标题: 经开区关于申报2022年下半年社保补贴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347540/2022-53266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2-30 发布机构: 经开区组织人事部

经开区关于申报2022年下半年社保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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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定于20221230日至202319日集中受理2022下半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业务。用人单位线上申报办理将所需材料报送至单位所在地的镇人社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申报2022年社保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淄博市(单位注册地址在经开区)及经开区登记注册(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申报人员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在签订1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之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的登记认定信息;

3、按规定为所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银行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用人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

1、在单位失业后12个月内又被原单位或原单位关联单位招用的;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累积已达3年的;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4、是企业法人或股东的,或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

(二)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附件1);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各1,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首次申报补贴的单位需提供银行代发工资协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线上申报的单位需按本通知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后上传。

(三)申报流程

线上申报: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单位服务——单位登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登录——公共就业——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填写基本信息、申请信息(“办理街道”项必选)——点击“查询困难人员花名册”——选择要申报人员“添加到补贴申报信息”——对错误金额进行修改——上传材料——提交(目前系统不能完全匹配正确金额,还需要自己核算修改。系统填报的金额跟申请表填报的金额应该是一致的)。

注:用人单位下调缴费基数的需自行从本次申请金额中扣除,否则不予受理!

线下申报咨询: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所属镇人社所进行咨询申报。

 

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申报条件:

1、淄博市(单位注册地址在经开区)及经开区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2、新增申报人员须符合2022年毕业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条件;

3、按规定为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以系统数据为准),并通过银行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代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

(二)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附件2);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的回单明细,需要显示申报补贴人员信息,如不显示请另提供申报人员流水明细(注:每月各1,需银行盖章,并将享受补贴人员用“√”标识出来);

3、首次申报补贴的单位需提供银行代发工资协议、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线上申报的单位需按本通知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后上传。

(四)申报流程

线上申报: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单位服务——单位登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从“可申请人花名册”中选择需要申领补贴人员(如申请人员未在“可申请人花名册”请先校验人员信息后再选择)——业务办理区划(开发区)——业务办理街道——选择补贴开始结束年月——生成补贴——对错误金额进行修改——填写基本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目前系统不能完全匹配正确金额,还需要自己核算修改。系统填报的金额跟申请表填报的金额应该是一致的)。

注:用人单位下调缴费基数的需自行从本次申请金额中扣除,否则不予受理!

线下申报咨询:符合条件的单位在所属镇人社所进行咨询申报。

各镇人社所咨询电话:

傅家镇:0533-2908727

南定镇:0533-6076776

沣水镇:0533-2082896

附件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1).docx

附件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1).docx